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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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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最新有些什么呢?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于依法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根据情况在七日内采取下列措施:
  (一)及时采取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二)需要鉴定的,及时送交有关机构鉴定并告知当事人所需时间;
  (三)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作出移送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四)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告知当事人。
       这一条规定的是行政处罚程序的一部分,分别一、二是证据保全,三是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管辖,涉及假冒商标的,移送工商行政部门处理。如果仅仅是涉及烟草问题的,烟草专卖管理行政机关就可以做出处罚决定,如果涉及假烟,或者非法经营,那就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要具体解决问题,还需要进一步阐明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