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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不公开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案件不公开的条件是什么?

有些需要公开,是由行政法律所明文规定的,对于那些已经被判处行政处罚的主体,若被公开,将会影响其日后的生活,故而若是处罚主体是未成年人,一般不会公开,对于那些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也不会被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不予网上公开:

(一)被处罚人是未成年人的;

(二)案件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四)省级以上行政执法机关认为不适宜网上公开的其他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事项内容。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撤下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并作出说明。

政府信息公开的这件事情上一直对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就存在着相关争议,有些人会觉得行政处罚如果公开的话,对于行政处罚的相对人来说有一种非常负面的影响,可是如果行政处罚的信息不公开也容易滋生相关程序违法的这种行为。

在我国的行政处罚的程序中,目前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这一块,能够被公开的范围还是非常有限的,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认为自己的行政处罚的案件也是需要不公开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应的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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