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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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行政诉讼怎么办?

一、不执行行政诉讼怎么办?

不执行行政诉讼怎么办?

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二、行政诉讼判决分为哪些情形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纠纷的话,那么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是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度的,如果经侦机关不履行的话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解决,人民法院是可以直接的划拨款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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