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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缓交诉讼费条件是什么?

虽然说诉讼是国家设置出来让公民能够在面对强势的侵害者的时候有一个公平的救济方式,但是法院的运营肯定不能仅仅依靠国家的扶助就能够更好的为人民做好诉讼服务的,这就需要当事人事前先提交必要的所诉讼费用,但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能力直接缴纳的。那么,法律规定缓交诉讼费条件是什么?

法律规定缓交诉讼费条件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缓交诉讼费条件是什么?

(一)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情形: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五)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综上所述,社会上总是会出现很多弱势的群体本身就没有多少收入却被侵犯的情况,此时如果想要让他们依照诉讼的规定缴纳费用肯定是存在困难的,所以法院就会允许这些特殊情况的人延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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