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律师解答

行政复议申请人死亡怎么办

申请复议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中止,如果近亲属在六十天参加行政复议,复议恢复。 

行政复议申请人死亡怎么办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如果申请人没有近亲属、近亲属放弃权利或者未在六十天内确定参加行政复议,则复议终止。

法律依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第七十九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行政复议机关因不可抗力原因暂时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
(七)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八)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九)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以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