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不当得利的行为认定方式有哪些

不当得利的行为认定方式如下:
1、自始欠缺给付目的;
2、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
3、给付目的不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不当得利的行为认定方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