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普法法律网 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7.21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无因管理纠纷构成条件包括:为了他人的利益、无法律上的义务、管理他人事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TAG标签:无因 管理 纠纷 行政类 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