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委托代理如何列明 普法法律网 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2.89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必须列明诉讼代理人权限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由他人代书,并由自己捺印等方式确认。《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TAG标签:代理 行政类 委托 列明 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