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经侦大队立案有哪些要求

经济侦查大队负责侦查经济案件主要的标准包括:
1、认为确有经济犯罪事实发生的;
2、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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