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如何确定原告所在地 普法法律网 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2.0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对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又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不服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八条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TAG标签:原告 行政诉讼 行政类 所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