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管辖权转移的是什么意思

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将一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
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转移包括向上转移和向下转移两种情形,其中,向上转移有提审和报请两种方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管辖权转移的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