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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青岛退休金几月补发?

法律规定青岛退休金几月补发?

一、法律规定青岛退休金几月补发?

法律规定青岛退休金一般情况下都是在1月份补发。9月底前,全国完成养老金上调,并将1月1日起的养老金补发完毕。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二、企业退休人员的调整办法和标准是什么?

1、定额调整

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1月1日后参加工作、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63元。

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2、挂钩调整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3、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要想领取到退休金的话,必须要符合退休的年龄,还有就是缴纳社会保险的年数必须要缴纳社会保险,达到15年的时间。当然了,退休金是需要每年进行调整的,毕竟每年经济发展状况都是不一样的,肯定是需要适当的来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