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法规/列表

医疗事故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医疗事故罪属于结果犯,以实际结果的发生为犯罪的必要要件,刑法第89条的1款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理论上认为,这里的“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所以其犯罪成立之日,应理解为犯罪结果发生之日,对于多数医疗事故案件而言,医疗过失行为实施之后,危害结果很快就会出现,如错用药物使患者过敏性休克死亡、手术切错部位等。

医疗事故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但也有一些案件,医疗过失行为的实施同危害结果的发生并不是同步的,而中间有一个较长的间隔时间。例如,有的患者在接受放射治疗时,由于医务人员的疏忽,以至受超剂量的放射线照射,数年后死亡;还有的患者在医院感染上某种疾病、久治不愈,最终死亡。对这些案件,要特别注意追诉时效期限的确立,应从不良结果发生之日起算。

对于追诉时效而言,除了要了解其的追诉期限有多长外,最重要的还是要先知道追诉时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的。同时,我国法律也对追诉时效有两项例外的规定。在这两种特殊的情况下,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TAG标签:医疗事故 追诉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