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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一、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根据中国的习惯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发生医疗纠纷后,可有三种解决方式: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2、卫生行政部门调解;

3、法院诉讼。

二、医疗纠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什么叫非法行医。往往是管床的住院医师书写;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甚至还有医院领导的查房记录;

3、会诊记录,往往有专页单独记录,即治疗科室邀请本院或外院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的记录,记载名称不一,有的称为会诊记录,有的称为会诊单,没有专页单独记录的会诊意见即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可以记载在病程记录中,也可是专页;

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有专页单独记录。

在对医疗事故进行处理之前,当事人一定要清楚,此时有哪些解决方式是可供选择的。这样,结合了自己的实际情况,才能选择一个比较好的方式来解决医疗纠纷。而上述介绍的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了三种,各位可以参考了解一下。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肇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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