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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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医疗事故的处理途径具体有:

1、首先到医院进行检查,确认是不是存在医疗事故,找到原因并进行治疗,留下必要的证据;

2、确认医院存在医疗事故的话,可以向医院里面专门的科室进行投诉;

3、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4、当事人及其家属也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二、医疗事故过错鉴定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复印医疗材料患者必须在场

医疗纠纷不一定是医疗事故。判定是不是医疗事故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认定。当事人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打算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首先要到相关医院复印有关材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的过程应当有患者在场。

1、有10余种病历材料患者可复印或复制

根据规定,患者可以复印或复制的材料有以下10余种: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客观病历资料。

2、约5种病历资料患者无权利复印

根据规定,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等主观性病历资料,不能复印或复制给病人,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二)申请鉴定可三选一单方申请医学会不理

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共有三种途径,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任选其中的一种。

一是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二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申请移交到医学会;三是由人民法院委托。

换句话说,通常情况下,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都会先找医院,由双方进行协商,在协商的过程中若达成一致协议,则双方可以共同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单方投诉到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来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不接受患者或者医院单方面的申请);另外,当事人还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受理后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1、首次鉴定不满意可申请再次鉴定

患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如果首次鉴定是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各区县医学会来组织的,那么申请再次鉴定,将由市一级的医学会来组织进行。如果首次鉴定就是由市级医学会组织进行的,那么申请再次鉴定则由上一级医学会组织进行。

2、6种情形提申请医学会不予受理

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单方向医学会提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的过错鉴定申请之后医学会决定是否受理,医学不会受理的情况包括当事人单方向提出鉴定的申请,非法的行医行为造成了患者的身体健康的损害,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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