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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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处理医疗事故及纠纷具体办法有哪些

一、通常处理医疗事故及纠纷具体办法有哪些

通常处理医疗事故及纠纷具体办法有哪些

处理医疗事故及纠纷具体办法有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通可以进行提请诉讼

1、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调解协议书,以此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通常称之为“私了”。由于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本质上是平等的医患主体双方的民事争议,依据民法自治原则,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均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协商解决方式,同时,和解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达成的协议将归于无效。

2、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第三方参与到医患调解中,实践中,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机关以及行业主管机关,其所具有的权威性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具有重要作用,许多医疗纠纷都通过调解获得解决。

3、诉讼调解解决 医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由法院组织进行、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的调解。

二、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相关法律有哪些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患者以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请求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件,适用本解释。患者以在美容医疗机构或者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美容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提起的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当事人提起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患者因同一伤病在多个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受到损害,起诉部分或者全部就诊的医疗机构的,应予受理。患者起诉部分就诊的医疗机构后,当事人依法申请追加其他就诊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应予准许。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三条

患者因缺陷医疗产品受到损害,起诉部分或者全部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医疗机构的,应予受理。患者仅起诉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医疗机构中部分主体,当事人依法申请追加其他主体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应予准许。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患者因输入不合格的血液受到损害提起诉讼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四条

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相关法律有如果患者在多个医疗机构进行相关诊疗,身体受到了损害,可以起诉部分的诊所或者所有的医疗机构。如果是因为医疗产品的质量有问题而遭受损害的话,可以起诉该产品的生产者和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