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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有沒有回收營業執照的

南通市有沒有回收營業執照的

在創業的大浪潮下,越來越多人投入到創業中,而開公司是很多創業者的首選。開公司的第一步是瞭解公司設立流程,這可以讓創業者取得一步先機,創立了公司爲以後發展打下基礎。公司設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條件。而公司設立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行爲,屬於法律行爲中的多方法律行爲,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行爲屬於單方法律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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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資產回收中的幾個問題


公司資產除有形部分外,有可能會以某種權利的形式存在,該權利行使則企業資產增加,以下情形中可能會產生財產權利。

1、公司經營管理者因違法或越權行爲而應對公司承擔的賠償責任和股東違法獲取分紅而應承擔的返還財產的責任。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股東會或者董事會違反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給公司。對本公司享有決策權的董事行使追償權的難度是可想而知的,實踐中很少有董事會或董事會對自己的違法行爲和重大決算失誤承擔賠償責任。該訴權的行使應被賦予因此而遭受直接損失的另一方主體——其他股東或債權人,他們在得知以上情形發生後的一定期限內,應有權向董事會行使訴權。因爲公司受損,會使公司對內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下降,對股東而言,不僅意味着當年分紅減少這一財產利益的喪失,也可能意味着本身在公司享有財產權利數額的降低,甚至自己投資的公司倒閉。對債權人而言,當公司資不抵債時,債權人就會蒙受財產損失。所以,當公司進入清算程序時,每個股東和債權人都有權督促清算組行使追償權,清算組也應盡力承擔這項責任。

2、公司的母公司或上級主管部門收取管理費或無償調撥資產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公司是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對外承擔民事責任,其財產應是完整不可非法轉移的,只有公司有能力並實際完全清償債務後,纔有權將財產無償轉讓。上級主管部門、母公司可能會做爲投資人收取管理費,如果管理費是在分紅的同時收取的,應視爲非法,得予追回;即使其未分得紅利,如果其收取管理費是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之前獲得的,也應視爲非法分配利潤,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應退還公司。

3、公司的出資人出資不實或抽逃註冊資金的行爲應使出資人因此而承擔財產上的連帶責任,即在出資人應補足出資不實部分或抽逃註冊資金部分的資產,以使公司能夠承擔民事責任。

4、公司清算中“揭穿公司面紗”的情形。

所謂“揭穿公司面紗”是指爲阻止公司獨立人格的濫用和保護公司債權人利益及社會公共利益,就具體的法律關係中的特定事實,否認公司與其背後的股東各自獨立的人格及股東的有限責任,責令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權人和公共利益直接負責,以實現公平、正義目標之要求而設定的一種法律措施。該制度起源於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其目的是對濫用法人人格的行爲以約束,並對違反這一原則的主體給予民事責任上的處罰。利用公司人格規避法律或逃避合同義務,或是採取一些行爲使公司成爲空殼,這在我國目前較爲常見。如兩個公司兩個牌子、一套人馬、一個法定代表人、銀行帳號也常一併使用,或集團公司對子公司之間,集團公司沒有資產,卻對外統一經營,子公司有資產和獨立人格,但其不直接對外承擔責任,集團公司的帳戶設在子公司中;還有的將公司的一部分優質資產剝離出去,註冊成立新公司,老公司依然年年註冊檢驗,而債權人卻因老公司已無資產可供執行而使自身蒙損。濫用公司人格的手段很多,而且隨着社會的不斷髮展,形式會越來越多。我國目前沒有“揭穿公司面紗制度”,使得這一侵犯債權人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爲得不到追究,社會公平無法實現。因此,有必要建立“揭穿公司面紗制度”,規範公司的行爲。在清算工作中,可能會發現濫用公司法人人格的現象,如被剝離的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清算組發現有剝離公司資產行爲的,應申請法院追回公司資產,法院通知剝離出的公司限期償還等價債務,否則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關於公司法吊銷條款中吊銷營業執照的法律後果是什麼的相關問題,其實大家可以看出,吊銷就是指讓營業執照失去其本身的效力,而營業執照的效力大家已經很清楚了,小編在這兒就不跟大家贅述了,如果大家還有什麼其他疑問的話,可以在線諮詢我們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