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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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四條

《保險法》第四條

金融保險法規既是對金融機構、金融業務主體和金融業務法律關係進行規範和調整的法規安排,也是對金融監督管理者自身行政行爲進行規範和約束的管理安排。隨着我國經濟發展越快、市場競爭越激烈,越是需要法律法規作保障,法律法規既是規則也是企業的行爲道德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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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打架受傷的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意見諮詢

問題提的還是不錯的,但這些問題網上是不可能得到準確答覆的。因爲網上諮詢更多的是法律的規定,事實問題不是透過單方的證據就能確定的。正確處理這件事的方法有四:1、雙方坐下來談,如果雙方能談出個大家都滿意的結果,就能圓滿解決了。2、雙方均可向警方報警,由警方處理。3、傷情鑑定可以委託警方進行鑑定。構成輕傷警方纔能立案,立案後走公訴程序,可以附帶民事,追究加害人的刑事和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構成輕傷而警方不立案,雙方又協商不成,被害人可以到法院直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加害人承擔刑事和民事賠償責任。4、如果傷情達不到輕傷程度,雙方就賠償問題又協商不好,就只能到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