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糾紛

當前位置 /首頁/金融保險/票據糾紛/列表

憑證的分類

憑證又稱會計憑證,指的是能夠用來證明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明確經濟責任並據以登記賬簿、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明。憑證可分爲即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
常用的憑證有發票、支票、合同和工時記錄等。預先編號制度下,所有作廢的憑證都必須妥善儲存。憑證程序應能保證經營人員在執行交易時及時編制有關憑證。編妥的憑證應及早送交會計部門,以便記錄交易。還應把已登賬的憑證依序歸檔。
它可以分爲兩大類:即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
所謂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或者完成時填寫的,用來證明經濟業務事項已經發生或者完成,以明確經濟責任並用作記賬原始依據的一種憑證,它是進行會計覈算的重要資料。
所謂記賬憑證,是指會計人員根據審覈無誤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按照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和性質加以歸類,並確定會計分錄,作爲登記會計賬簿依據的會計憑證。在整個會計覈算過程中,會計憑證是第一個關口,如果使用的憑證是虛假的或者是不合法的,那麼整個會計覈算就不可能是真實的。

憑證的分類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