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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公民社保能在異地用嗎?

一、關於社保能在異地用嗎?

對於公民社保能在異地用嗎?

社保能在異地用,另外在異地交社保在本地能用醫保,目前社保卡已經實現全國異地聯網結算了,社保已經實現全國聯網,想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需要辦理備案手續,且與就醫機構是否支援異地社保報銷、結算有關,否則無法報銷。另外,如果在異地交社保,在本地就醫後,可以自行先墊付醫療費用,等出院後帶齊資料回參保地醫保中心辦理報銷。

二、《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對於社保登記的規定

第五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繳費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生產經營性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應當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條例施行前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依據條例第八條,持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證件和資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條例施行前已經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按照前款規定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

第六條 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

繳費單位具有異地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一般應當作爲獨立的繳費單位,向其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跨地區的繳費單位,其社會保險登記地由相關地區協商確定。意見不一致時,由上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登記地。

第七條 繳費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當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並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覈准執業證件;

(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第八條對繳費單位填報的社會保險登記表、提供的證件和資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即時受理,並在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覈完畢;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社會保險登記。

對於社保的使用,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情況來進行登記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社保類型所認定的標準是不同的,如果對社保的相關事項存在異議的,還可以提交相關材料到社保部門來諮詢,並按照要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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