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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社保醫療每年幾月到賬?

一、蘇州社保醫療每年幾月到賬?

蘇州社保醫療每年幾月到賬?

1、蘇州社保醫療每年四月到賬,但具體的到賬時間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每個月繳納社保以後,個人繳納的一部分金額會進入到個人帳戶餘額。由於各參保單位每月醫療保險費的繳費、到賬時間各有不同,因此參保人員個人帳戶每月的醫保費劃入的時間也會不同。如果出現醫保個人帳戶未到賬的情況,參保人員可與其所在單位聯繫,確認是否已進行醫保繳費併到賬。

2、在職職工參加醫療保險,建立個人醫保帳戶,單位會給參保人員辦理髮放醫保卡。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計入個人帳戶,單位繳納的醫保費分爲兩部分,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另一部分劃入個人帳戶,用以支付本人醫療費用。醫保卡內的錢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計息,原則上用於支付醫療費用不可挪作他用,此款可以取出並可繼承

相關法律規定:《醫療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個人帳戶不得提取現金,不得透支,超支不補,節餘滾存使用。從業人員、退休人員死亡時,其個人帳戶的資金餘額可以繼承。

二、醫療保險的繳納規定

《醫療保險條例》

第七條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共同繳納。其中用人單位按本單位從業人員月工資總額的5%—7%繳納,從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費率不低於本人月工資總額的2%。

第八條從業人員的月繳費工資額按本人實際工資總額確定,但不得低於所在市、縣、自治縣上年度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低於部分應當由本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改由用人單位繳納。

第九條從業人員本人月工資總額超過所在市、縣、自治縣從業人員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不作爲覈定個人帳戶定額的基數。

第十條用人單位在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獲准成立後30日內,必須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依法終止繳納義務時,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登記情況及時通知徵收機關。

用人單位應當在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手續後的10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到徵收機關辦理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登記。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數額,由用人單位按月向徵收機關申報,並由徵收機關覈定。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數額的,由徵收機關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徵收機關按該單位的經濟狀況、從業人員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其應當繳納人數和金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規定數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後,由徵收機關據實結算。

第十二條基本醫療保險費按月徵繳,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徵收機關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從業人員個人應當繳納的部分,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爲扣繳。

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得減免。

對於已經就職的公民來說,需要每月都繳納一定數額的醫療保險,且根據現行法的規定,醫療保險是不能減免的。具體每月需要繳納的醫療保險數額,需要結合職員的實際工資總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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