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職工社保報銷比例是多少?
一、合肥職工社保報銷比例是多少?
(一)門診報銷:
醫保卡個人帳戶劃撥標準:45歲以下按職工本人繳費工資的3%計入。45歲(含45)以上按職工本人繳費工資的3.5%計入。退休人員按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計入。
(二)住院報銷比例
報銷起付線:一級以下、二級、三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線分別爲200元、400元、600元;同一年度內住院兩次以上的,自第二次起起付標準分別爲每次100元、200元、300元。
報銷比例:
一個年度內,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屬於醫保目錄範圍的,起付線以上、至6萬元以下的部分,個人承擔比例分別爲三級醫院10%、二級醫院8%、一級醫院6%;
退休人員及工作年限滿三十年以上的在職職工,個人承擔比例減半,分別爲三級醫院5%、二級醫院4%、一級醫院3%;
6萬元至30萬元爲大病救助基金報銷,個人承擔比例爲4%。
報銷最高限額:30萬元爲基金最高支付限額。
(溫馨提示:該劃撥的金額作爲參保人在門診看病時候用的,當社保卡內個人帳戶資金不足時,不足部分由個人支付現金結算。)
二、異地就醫報銷標準
(一)異地急診、搶救、住院保險
異地急診、搶救、留觀並收治入院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合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內的,先由個人自付百分之十,餘下部分按合肥市市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標準結算:
住院起付標準線爲600元;
起付線以上、至6萬元以下的部分,個人承擔比例分別爲三級醫院的10%。
(二)退休人員異地安置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在職駐外人員異地住院和特殊病門診費用在合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內的,按在合肥市相應等級醫療機構住院和特殊病門診標準結算。
(三)異地轉院治療報銷比例
異地轉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合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內的,先由個人自付百分之十,餘下部分按本市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標準結算,即:
住院起付標準線爲600元;
起付線以上、至6萬元以下的部分,個人承擔比例分別爲三級醫院的10%。
(四)因工駐外醫療費用報銷比例
在職駐外人員異地住院和特殊病門診費用在合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內的,按在合肥市相應等級醫療機構住院和特殊病門診標準結算。
合肥職工社保報銷比例通常按照年齡進行分配,法律上的區別是45歲以前和45歲以後,當事人可以提交相關材料到社保部門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社保部門來進行合法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