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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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癌患者故意傷害他人可以免除處罰嗎?

一、得癌患者故意傷害他人可以免除處罰嗎?

得癌患者故意傷害他人可以免除處罰嗎?

1、癌症不是免除或減輕其法律責任的法定事由,究竟承擔何種責任,需要結合其實施砍殺行爲時的主觀動機,如果司法機關調查認定屬於故意傷害受害人身體,並非具有非法剝奪受害人生命權利的主觀動機,按照故意傷害追責,造成受害人輕傷二級以上損害後果構成故意傷害罪,造成輕微傷或不足輕微傷的,按照故意傷害違法行爲追責。如果司法機關調查認定,犯罪嫌疑人在實施砍人行爲時,具備主觀非法剝奪受害人生命動機的,在實施犯罪行爲時,因意志以外的因素導致犯罪目的未能實現,依據故意殺人未遂追究刑事責任。

2、已經開始着手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因素致使犯罪目的未能實現,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罪,參照既遂犯罪從輕或減輕處罰。

二、故意傷害罪賠償項目

1、醫療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2、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爲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3、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4、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爲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殘疾賠償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7、精神撫慰金。

8、營養費。

具體賠償多少錢,應待醫療終結,確定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項目,並委託司法鑑定中心進行傷殘等級鑑定及護理依賴鑑定等等,再行根據當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確定。

得癌患者並不是限制民事主體等情形,傷害了他人,依舊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會受到的處罰,需要根據被傷害着的具體受傷程度來確定。由於這是自訴類型的案件,故此在實施故意傷害行爲之後,可以及時的與對方達成和解,此時就需要承擔刑事、行政等方面的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