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犯罪辯護

當前位置 /首頁/刑事辯護/暴力犯罪辯護/列表

構成故意殺人能刑事和解嗎

一、構成故意殺人能刑事和解嗎?

構成故意殺人能刑事和解嗎

故意殺人案件不在刑事和解的適用範圍之內,取得受害人諒解的可以適當從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透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的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第一種情況,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第二種情況,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同時規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該程序。

二、故意殺人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好極其嚴重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的區別是什麼?

1、內容不同:故意傷害致死與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傷害罪的既遂與故意殺人未遂兩種情況。容易混淆的原因在於每種情況中的兩種罪,都造成相同的結果,傷害致死與殺人既遂在客觀方面都產生了死亡結果,兩者的區別體現在主觀要件的內容不同,前者爲故意傷害他人,後者爲故意剝奪他人生命。

2、結果不同:故意傷害既遂與故意殺人未遂,雖然只產生了傷害結果,但其主觀要件的內容不同,前者爲故意傷害,後者爲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如何判斷行爲人故意的內容,是一個複雜細緻的問題。

3、原則不同:必須堅持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既要考慮行爲人的認識水平、行爲能力,也要考慮作案時的客觀環境,作案的全過程。只有在把全部案件事實搞清的基礎上,才能準確判明行爲人主觀要件的具體內容。

可以和解的刑事案件都是那些犯罪情節相對比較輕微的刑事犯罪,像故意殺人罪,強姦,搶劫,販毒罪等惡性犯罪行爲不可能和解撤案的。不過,在法院量刑之前,犯罪嫌疑人可以先透過律師跟受害人協商民事賠償的部分。

TAG標籤:和解 刑事 殺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