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毒品幾年內不得駕駛機動車 普法法律網 毒品辯護 2.5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爲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取得駕駛證後具有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或者社區康復措施三種情形的,視爲吸毒成癮未戒除,予以註銷駕駛證;明確持有駕駛證有吸毒後駕駛機動車行爲的,予以註銷駕駛證。法律依據: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條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特別是如果是針對未成年人犯罪,必須從重處罰。 TAG標籤:毒品辯護 刑事辯護 吸食毒品 機動車 駕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