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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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藥罪明知得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銷售假藥罪明知得認定標準是什麼?

銷售假藥罪明知得認定標準是什麼?

銷售假藥案件中對於明知的認定標準應該從犯罪嫌疑人的學歷,專業知識,銷售價格,銷售方式,從藥品的包裝說明書等各方面進行審查,比如藥品的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這種情況下當事人銷售的假藥就有可能是假藥,此外還要結合證人證言等各方面審查。

(1)犯罪嫌疑人的從業經歷、學歷、專業知識。

(2)銷售價格是否明顯低於市場價格;進貨渠道是否正當,有無合法手續;我國對藥品實行嚴格的審批、許可制度,如行爲人從沒有合法手續的人員處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買,應當推定爲其認識到假藥的可能性,主觀上系明知。

(3)銷售方式是否正常;從買賣藥品的交接方式、時間、地點分析,如是否在正規藥店進行銷售,是否在正常交易時間內銷售,如,夜間或小作坊地點交易,則反映出其對假藥的認知度。

(4)從藥品包裝、標籤、說明書等審查。

(5)有無批准文號、合法的經營執照及許可,是否盜用他人的批准文號,或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

此外,要注意審查案發現場的證據,並結合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等言辭證據綜合判斷犯罪嫌疑人主觀上的明知。現場起獲的證據包括:現場勘查檢查筆錄、照片;查封、扣押假藥的實物證據及清單、照片;查封、扣押生產假藥的設備及清單、照片;與生產、銷售有關假藥相關的合同、銷售收據,交易賬目、郵寄單據等材料;相關的電子證據、視聽資料,如網絡聊天記錄、網絡支付憑證等。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如何量刑

1、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單位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法定刑處罰。

3、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實施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犯罪,而爲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或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倉儲、保管、郵寄等便利條件,或者提供製假生產技術的,以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論處。

4、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同時構成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經營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5、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又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查處,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三、如何對生產、銷售假藥罪認定

1、客體方面

侵犯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

2、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爲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爲。

違反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主要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及爲貫徹該法而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辦法》、《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上述法律和法規中就藥品成分、藥品標準、藥品生產工藝規程、藥品經營條件、藥品監督等藥品生產、經營和管理的內容作了明確規定。《刑法》第141條2款規定:“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生產假藥的行爲表現爲一切製造、加工、採集、收集假藥的活動,銷售假藥的行爲是指一切有償提供假藥的行爲。生產、銷售假藥是兩種行爲,可以分別實施,也可以既生產假藥又銷售假藥,同時存在兩種行爲。按照法律關於本罪的客觀行爲規定,只要具備其中一種行爲的即符合該罪的客觀要求。如果行爲人同時具有上述兩種行爲,仍視爲一個生產、銷售假藥罪,不實行數罪併罰。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結果,這說明本罪在犯罪形態上屬危險犯。而生產、銷售假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則屬結果加重犯,對其處以較重的刑罰。

3、主體方面

犯罪主體爲個人和單位,表現爲假藥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兩類人。生產者即藥品的製造、加工、採集、收集者,銷售者即藥品的有償提供者。

4、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一般是出於營利的目的。當然,生產者、銷售者是否出於營利目的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行爲人的主觀故意主要表現爲有意製造假藥,即認識到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而對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態度;在銷售領域內必須具有明知是假藥而售賣的心理狀態,對不知道是假藥而銷售的不構成銷售假藥罪。

生產銷售假藥是給人民羣衆帶來了很大的傷害,也嚴重的威脅到人們的生命安全,只要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藥品成份一律都會被認定爲假藥,如果造成了重大的損失,那麼這位犯罪人員會得到很重的刑事處罰,對於我們羣衆在購買藥品的時候一定要小心,認準商家來購買,這也是爲了保障自己的安全。

因爲銷售假藥罪是故意犯罪,所以在對犯罪嫌疑人定罪的時候,公檢法機關就要透過相關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知道自己銷售的藥品是假藥,嫌疑人是否故意銷售假藥的這個問題,肯定不能以嫌疑人的口頭證詞爲準,嫌疑人主觀上是否明知,必須透過各方面的證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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