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詐騙辯護

當前位置 /首頁/刑事辯護/金融詐騙辯護/列表

票據詐騙罪的種類有哪些?

一、票據詐騙罪的種類有哪些?

票據詐騙罪的種類有哪些?

1、變造票據

變造票據是指沒有改變票據權限的人非法改變除簽章以外記載事項的行爲。變造是對真實、有效的票據內容的改變。具體地說就是變更票據上他人記載的票據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付款人名稱、付款地點和付款日期等記載內容。

實踐中,變更票據金額的方式最爲常見,一般是將銀行承兌匯票的金額由小變大,變造的具體方法有加零和改寫。

2、僞造票據

僞造票據是指非票據上記載的當事人假冒他人名義簽章並製作票據的行爲。僞造可能發生在票據行爲的各個環節,包括出票、背書、承兌等環節。印章的來源,有私刻的假印章,也有偷盜的真印章。

僞造有兩種情況:一是在真實的票據用紙上僞造出票人簽章並實施出票行爲;二是在真實有效的票據上僞造背書人、承兌人簽章並實施背書、承兌等行爲。僞造票據多伴有變造行爲。如對銀行承兌匯票票號的變造。

3、仿製票據

仿製是指對真實、有效的票據或票據用紙的外觀形式進行非法模仿製作的行爲。仿製票據行爲有兩個特點:一是行爲人沒有票據的印製權;二是行爲人以真實的票據用紙或有效票據爲藍本實施仿製行爲。使用仿製票據進行詐騙必須首先僞造出票人簽章、實施出票行爲,故使用仿製票據必然是使用僞造票據。

票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不法所有)爲目的。利用金融票據進行詐騙活動,騙取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爲。表現爲利用金融票據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一般表現爲以下五種行爲方式:

1、明知是僞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這種情形是指行爲人以僞造、變造的金融票據冒充真票據進而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爲。

2、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這種情形是指利用已經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進行詐騙行爲。

3、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這種情形是指行爲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義,支配、使用、轉讓自己不具備支配權利的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進行詐騙的行爲。

4、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鑑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這裏所說的“空頭支票”是指:出票人所簽發的支票金額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的支票。“簽發與其預留印鑑不符的支票”是指票據簽發人在其簽發的支票上加蓋的與其預留於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處的印鑑不一致的財務公章或者支票簽發人的名章。“與其預留印鑑不符”,可以是與其預留的某一個印鑑不符,也可以是與所有預留印鑑不符。

5、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這裏的“資金保證”,是指票據的出票人在承兌票據時,具有按票據支付的能力,它既包括有可靠的資金來源,又包括出票人從出票時起就具有支付能力。

綜上所述,票據詐騙罪的種類就以上三種常見類型,對於涉案金額較大的就會追究其相應的刑事責任,而其中對於變更票據金額的方式是最常見的,而對於變造的具體方法會進行加零和改寫,從而實現金額由小變大。

TAG標籤:詐騙罪 票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