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強姦罪要件具體有哪些
一、構成強姦罪要件具體有哪些?
1、主體要件
該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姦其他婦女的,以強姦罪的共犯論處。
2、客體要件
該罪侵犯的是婦女的人身權。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爲的權利。
3、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並且具有姦淫的目的。
4、客觀要件
(1)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於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姦淫的行爲。
(2)須違背婦女意志。
二、強姦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姦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三、未成年構成強姦罪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構成強姦罪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若構成強姦罪,對犯罪嫌疑人的量刑起點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規定,犯罪嫌疑人強姦不滿14週歲的幼女的,強姦多人的,或者給受害人造成嚴重後果的,量刑起點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強姦罪最重的判刑標準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