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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是什麼意思

犯罪分子被收監之前、等待審判的期間就待在看守所。看守所的設定就是爲了看管那些犯罪程度不大,不需要關押到監獄的犯罪人員。同時犯罪人員在看守所裏仍然享有一定的權利?那麼看守所是什麼意思?本站爲您解答。

看守所是什麼意思

一、看守所是什麼意思

看守所是對罪犯和犯罪嫌疑分子臨時羈押的場所。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爲執行。

二、看守所的主要任務

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看守所的方針原則

看守所監管在押人員,必須堅持嚴密警戒看管與教育相結合的方針,堅持依法管理、嚴格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嚴禁打罵、體罰、虐待在押人員

四、基本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在押人員在被監管期間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在押人員除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以外,享有選舉權。

(二)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權。任何人不得歧視、打罵、體罰、虐待在押人員。

(三)生命健康權。在押人員的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看守所應當保證其生命健康不受侵害。

(四)基本生活保障權。在押人員的伙食標準按規定供應,居住環境通風、採光、防寒、防暑,居住面積不影響其日常生活。

(五)通信權。在押人員在羈押期間,經辦案單位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

(六)舉報、控告、申訴、辯護權。在押人員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舉報、控告、申訴的權利。在押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請律師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將其請求轉達辦理案件的有關偵查機關。

(七)已決在押人員會見親屬權。已決在押人員依法可以與其近親屬、監護人會見。

(八)取得賠償權。在押人員對看守所和看守所民警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其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有依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九)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五、收押條件

看守所收押人犯,須憑送押機關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追捕、押解人犯臨時寄押的證明文書。沒有上述憑證,或者憑證的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收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十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

(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綜上所述,看守所是什麼意思”已經基本明瞭。看守所的主要任務是依據法律條款對在押犯人實施武裝看管,限制其自由的同時對其進行教育,並保障其生活的規律性和安全性。所以看守所和監獄承擔的任務是不同的,我們也可以大致理解爲看守所關押的犯人,其犯罪情節還不至於收監,但同樣也是一個限制罪犯人生自由的場所。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衡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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