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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押時間折抵刑期可以嗎?

一、關押時間折抵刑期可以嗎?

關押時間折抵刑期可以嗎?

可以折抵,但有一定的條件。

看守所主要是用來關押未決犯(還未拿到生效判決的被告人、犯人)的地方,如果判決生效,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上的,就會把犯人送到監獄執行

看守所屬於公安系統管理,監獄則屬於司法系統管理。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在正式的判決作出前,如果被關押在看守所,其被關押的時間可以折抵刑期,但不是所有的刑罰都可以。

在刑事判決中,對自由進行限制的刑罰比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執行)。

刑法

第四十一條 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比如某人如果因爲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被判十年有期徒刑,但他此前在看守所已經羈押了兩年,那他在監獄服刑的時間實際上只需要八年。

管制之所以能夠折抵兩天,是因爲管制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只進行社區矯正。被判處管制的罪犯可以留在原工作單位工作。

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的執行的罪犯之前被羈押的,不能折抵刑期。比如像吳英案中,其因爲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後來其在監獄中服刑過程中被減刑爲有期徒刑。那她在判決前被關押在看守所的時間也不能折抵之後減刑的刑期。

二、在看守所關押多久才能判刑:

1、這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違法行爲、不構成犯罪:只會給予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並罰不會超過20天,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確定的拘留期滿時,就可以從看守所出來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2、如果涉嫌犯罪,在看完所關的時間,包括刑事拘留期限 逮捕後的偵察羈押期限 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如果沒有判刑或是判決有罪、但判緩刑的,就可以放出來了。

(1)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長37天。

(2)逮捕後的偵察羈押期限:一般是二個月,複雜的經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是三個月。有特殊情況的,經省級檢察院批准,還可以再延長。

(3)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一般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可以延長半個月。

綜上:如果不是特別嚴重的刑事案件,走完了全部程序最後法院沒有定罪刑、或是確定有罪但判緩刑的,一般會在看守所關五、六個月。

綜合上面所說的,對於關押可以折抵刑期的案件一般是要執法人員在進行審理之後纔可以進行實施,而且折抵刑期的計算就要看具體的案件實況來進行判定,所以,不同的案件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一樣,最主要的就是讓犯罪人員得到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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