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措施

當前位置 /首頁/刑事辯護/強制措施/列表

申請拘留證要多長時間?

一、申請拘留證要多長時間

申請拘留證要多長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而拘留證是公安機關在面對需要拘留、扣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需要接受偵查的人進行的活動,在某種意義上限制了被拘留人的人身自由,所以需要由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的負責人簽發批准纔可以製作,一般正常情況下申請拘留證需要一到三天即可,但是也有特殊情況,例如,刑事拘留一般需要30天,檢察院批捕期7天。

二、拘留證由誰簽發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0六條規定,刑事拘留的審批機關是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在日常公安司法實踐中,刑事拘留既可以由正職負責人審批,也可以由副職負責人審批,而其他人則無權進行刑事拘留的審批。但是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在簽發拘留證時應當以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爲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或者需要接受偵查的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在此基礎之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才可以進行簽發。

三、拘留證的特徵和作用

拘留證不僅具有證明執行拘留的偵査員的身份和執行拘留活動的合法性,而且具有嚴厲的強制性。持有拘留證執行拘留的偵查人 員,代表國家司法機關行使拘留權。因此,在執行拘留的過程中,對抗拒拘留的人可以採取相應的強制方法,在必要的時候還可以使用械 具(包括武器)。對阻撓執行拘留的其他人員也可以採用相應的防範 措施。在緊急情況下憑拘留證可對被拘留人的人身、住處及其他有關場所進行搜查。

總之,拘留作爲一種公安機關專用文書,是其在辦案或者偵查時所常用的一種在執行拘留時向被拘留人出示的法律憑證,或者說是一中強制性的文書。其是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負責簽發的,所以不同的申請機關的申請拘留證時間也就不一致,一般正常情況下,需要一天至三天,具體時間需要根據具體實際情況來確定。

TAG標籤:拘留證 多長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