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措施

當前位置 /首頁/刑事辯護/強制措施/列表

檢察院申訴不批捕後怎麼辦?

檢察院申訴不批捕後怎麼辦?

一、檢察院申訴不批捕後怎麼辦?

1、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2、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的情形

(1)不符合本法第79條第1款規定的逮捕條件

① 沒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偵查機關查獲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證據達不到認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的程度,或者根本沒有證據,或者雖有證據,但證據不能相互印證,也不能查證屬實,無法得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的唯一結論,不符合"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條件,應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②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的。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行爲不是犯罪行爲,不具有社會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的行爲雖有社會危害性,但依照刑法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不滿14週歲的人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爲、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或不能辨認自己行爲時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爲、正當防衛行爲、緊急避險行爲等;犯罪嫌疑人的行爲雖有社會危害性,但依照刑法規定不認爲是犯罪的,如由於不可抗力或不能預見的原因而造成的危害社會的行爲,就不應負刑事責任;雖有犯罪事實,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爲的,上述四種情形,均屬於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的情形,不符合"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條件,應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⑧雖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但不可能判處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罰的,也應作出不批捕的決定。

④雖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罰,但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方法,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沒有逮捕必要的,也應作出不批捕的決定。

如果說公安機關在發現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後也是會立即進行調查,爲了避免當事人繼續做出違法行爲並給其他公民造成侵犯,公安機關也是會向檢察院申請批捕犯罪嫌疑人的,那麼檢察院也是會在受理申請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TAG標籤:檢察院 批捕 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