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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司法鑑定費用誰承擔?

交通事故司法鑑定費用誰承擔?

交通事故一旦發生,相關的賠償工作也隨之開始,此時很容易引發糾紛,不少人會選擇訴訟程序也就是打官司來讓法院判決賠償的相關問題。一般這類案件都會進行司法鑑定,因此也必然會產生一定的費用,那麼問題就來了:交通事故司法鑑定費用誰承擔呢?下面,本站的小編將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具體的分析,請您仔細閱讀:

一、交通事故司法鑑定費用誰承擔

(一)國務院《訴訟費用繳納辦法》規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舉證方支付的鑑定費用,僅僅指在訴訟過程中由舉證方先墊付,如果最後確定責任在於哪方則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結後在裁判書中確定由哪方最後支付。

(二)受害人的司法鑑定行爲是爲了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確權利和責任,使訴訟順利進行,其鑑定結果也與被告的違法行爲有因果關係。當事人進行的是有根據、有必要的鑑定,由此支付的相關費用理應由加害人承擔。

(三)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用是訴訟費用承擔的一般原則。是對敗訴方消耗司法資源的一種制裁,基於司法資源與訴訟費用相一致的原理,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體濫訴,減少和防止司法資源無味的浪費,維護國家主權和其經濟利益。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司法鑑定費用是爲了完成自己的舉證責任,但是這種責任是由於被告的不法行爲引起的,受害人的傷殘是與加害人的行爲有直接的因果關係,那麼交通事故司法鑑定費用應該由被告承擔。

二、對於重新鑑定後不構成傷殘,由誰承擔該鑑定費?

誰敗訴、誰承擔是訴訟費用承擔的一般原則。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也是因爲訴訟一般是由敗訴方的過錯導致糾紛的發生和訴訟的進行,所以由此產生的訴訟費用應由其承擔。這也是人民法院是對敗訴方消耗司法資源的一種制裁,是體現法律公平、公正的一個方面。

但是如果被告申請重新鑑定的結果是原告的損傷程度未達到有關傷殘之規定,該鑑定結果說明重新鑑定的費用這一損失與被告的傷害行爲無關,則該損失不應由被告承擔。這並不影響誰敗訴、誰承擔的原則,而是權利義務相統一的體現。所以重新鑑定的相關費用應由原告自己承擔。

以上就是關於交通事故司法鑑定費用誰承擔的問題的具體分析情況了。總的來說,該類費用的承擔問題需要根據判決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一般由敗訴方承擔,而敗訴方可能爲原告也可能爲被告,而如果被告申請重新鑑定的話,如果先前的鑑定結果被否定,那麼則由原告承擔,這也是符合訴訟費用承擔的一般性原則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茂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