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住院時能做司法鑑定嗎
在生活中,我們可能會受到很多傷害,當這些傷害損害到我們的生命或者財產安全時,我們可以透過法律訴訟的手段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如果要進行法律訴訟,那麼我們就需要進行傷情鑑定,然而很多人都不知道傷情鑑定如何進行,病人住院時能做司法鑑定嗎?下文將帶來具體介紹。
一、病人住院時能做司法鑑定嗎
只要不是危重病人就可以,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二、傷情鑑定的定義
所謂傷情鑑定,是指確定受害人被傷害的程度,即確定其機體組織結構的破壞、功能障礙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響和損害程度的過程。
如果經鑑定達到輕傷,則應當由偵查機關立案,檢察機關進行公訴。
三、鑑定原則
委託原則:屬地爲主、由下到上、逐級委託。
鑑定人提出獨立的鑑定意見。
補充鑑定由原鑑定人進行。
重新鑑定,公安機關應當另行指派或者聘請鑑定人。
同一案件的同一事項重新鑑定以一次爲限。
當事人是否申請重新鑑定,不影響案件的正常辦理。
四、需要進行鑑定的情形
人身傷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傷情鑑定:
(1)受傷程度較重,可能構成輕傷以上傷害程度的;
(2)被侵害人要求作傷情鑑定的;
(3)違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對傷害程度有爭議的。
五、鑑定費用
鑑定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但當事人自行鑑定的除外。
根據上文的相關介紹,想必大家已經瞭解了病人住院時能做司法鑑定嗎了,住院時如果傷情不嚴重是可以進行傷情司法鑑定的,傷情司法鑑定的主要程序主要有下面幾個:先是進行鑑定委託,並且要求鑑定者提供資料,然後將資料交給法醫受理,法醫得出分析過程和鑑定意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