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傷殘司法鑑定申請書?
衆所周知,我國很多事故的賠償都是需要根據傷殘等級來得出具體賠償標準的,所以按照規定提交傷殘司法鑑定申請書尤爲重要,那大家知道什麼是傷殘司法鑑定申請書嗎?都有哪些鑑定流程呢?下面由本站小編爲大家解答疑惑。
一、傷殘司法鑑定申請書的概念
傷殘司法鑑定申請書是指申請人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交的一般的人身傷害的傷殘鑑定的請求文書。
二、傷殘司法鑑定的流程
(一)委託
司法鑑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鑑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託,從事委託請求事項的司法鑑定;非訴訟案件鑑定的受託從其行業規定。
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透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二)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覈,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鑑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說明明理由;
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
(三)初次鑑定
鑑定機構受理案件後,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鑑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鑑定工作,同一鑑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鑑定資格的人員進行。
(四)補充鑑定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鑑定,應當對委託人請求的事項進行審查,不屬《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三十條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向委託人說明情況,並退回委託書。
補充鑑定符合《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指定原鑑定人進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會專業司法鑑定人進行,補充鑑定文書是原鑑定文書的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鑑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鑑定材料 ;
(2)原鑑定項目有遺漏 。
(五)重新鑑定
對重新鑑定,專業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要求委託人提供與原鑑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鑑定仍在原社會專業司法鑑定機構進行的,不能由原鑑定人承辦重新鑑定的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鑑定:
(1)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超越司法鑑定業務範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鑑定的;
(2)送鑑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
(3)原鑑定使用的標準、方法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鑑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
(4)原鑑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5)原司法鑑定人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的;
(6)原司法鑑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鑑定結論的;
(六)複覈鑑定
對鑑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鑑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復核鑑定。複覈鑑定除需提交鑑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鑑定文書。
(七)司法鑑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鑑定人完成社會專業司法鑑定工作後,應當出具司法鑑定文書。社會專業司法鑑定文書的製作應當符合《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要求。司法鑑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託人,兩份由司法鑑定機構存檔。
所以,有傷殘司法鑑定需求,可以透過提交傷殘司法鑑定申請書來獲得司法鑑定資格,從而得到一個有權威性的鑑定結果。關於傷殘司法鑑定的具體過程具體有委託、受理、鑑定、以及司法鑑定文書出具等幾個具體步驟,其中鑑定爲了保證結果會多次進行鑑定,大家可以對其鑑定結果放心。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黑龍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