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受賄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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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非法爲親友牟利如何定罪

一、民營企業非法爲親友牟利如何定罪?

民營企業非法爲親友牟利如何定罪

民營企業非法爲親友牟利涉嫌爲親友非法牟利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的規定,爲親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或者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不合格商品,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二、爲親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財產權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利用職務便利,爲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活動,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行爲。所謂親友,泛指親戚與用友,宜作廣義理解,只要行爲人爲他人進行的經營活動非法提供了便利,即可認定屬於爲親友進行經營活動非法提供便利。該罪主要由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其通常是行爲人利用決定、參與經貿項目、購銷往來掌握的經貿資訊市場行情的職務便利,把明知是可以盈利本應爲本單位經營的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去經營。但如果這項業務不屬其所在單位經營的業務,即使是其利用職務便利瞭解到的,並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亦不能構成本罪。

(2)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簡言之,就是從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高進低出,從而損害本公司、企業的利益。

(3)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不合格商品。其要求行爲人明知自己親友經營管理單位的商品屬於不合格商品而仍決意購買。明知,既包括行爲人確實知道是不合格商品,又包括行爲人可能知道是不合格商品。如果確實不知道是不合格商品而採購的,除非可以認定屬於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的情況,否則,亦不可能構成本罪。還應指出,向自己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收購不合格商品,不論其價格如何,是否屬於高價收購,都對本罪成立沒有影響。只要其行爲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損失,都可以本罪論處。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並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爲人明知自己利用職務便利爲親友進行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是一種背信經營的行爲,但爲獲取非法利益仍故意實施這種行爲,過失不構成犯罪。

在我國存在人情好辦事的潛在規則,由其是手中握有權利的人,不僅利用手中的權利爲自己謀福利,還會兼顧親朋好友的爲他們謀取不當的利益,爲了一己私利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的損失,侵害了國家的利益,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