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受賄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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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數額巨大的如何處罰?

行賄數額巨大的如何處罰?

一、行賄數額巨大的如何處罰?

行賄數額巨大的的處罰規定是應當被判處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無期徒刑。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爲“情節嚴重”。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也被認定爲“情節嚴重”:向三人以上行賄的;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爲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嚴重危害民生、侵犯公衆生命財產安全的;向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影響行政執法和司法公正的。此外,行賄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但具有以上情形的,也被認定爲“情節特別嚴重”。

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量刑標準

(刑法第390條)

(一)行賄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向3人以上行賄的;

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透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

(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行賄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

行賄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並具有上述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其他嚴重的情節。

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屬於“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行賄數額在25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並具有上述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爲“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在現實生活當中,對於行賄罪他是存在着一個數額方面的認定的,比如說如果數額達到較大的程度,那麼完全就可以對按照行賄罪來講。但是有一些情況,比如說是已經達到了巨大的程度,不僅僅是按行賄罪進行處理,並且量刑幅度會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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