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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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輕微傷賠償責任是什麼?

一、故意傷害輕微傷賠償責任是什麼?

故意傷害輕微傷賠償責任是什麼?

致人身體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誤工、護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必要的營養等費用;損傷達到傷殘等級的,還需要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

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具體而言,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爲會傷害他人的身體健康,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行爲。

對故意傷害罪立案標準的規定,必須要造成他人人身輕傷及其以上的傷害程度的,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因此,如果故意傷害他人人身的行爲只是造成了對方輕微傷的話,此時是不會構成刑事犯罪的,換言之故意傷害輕微傷不會被判刑。但這並不代表不會受到其他的處罰。

二、故意傷害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構成故意傷害罪需要負擔的刑事責任,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條件爲客體要件、客觀要件、主體要件和主觀要件。客體要件是指侵犯的客體是自然人的身體健康權。主體要件爲,凡是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客觀要件是指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主觀要件是自然人在實施傷害罪的時候,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行爲。

存在故意傷害行爲,要按照受害者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認定故意傷害罪,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可以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可以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是按照受害者受傷害的程度,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悔罪表現來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