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當前位置 /首頁/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列表

詐騙罪受害人如何認定?

一、詐騙罪受害人如何認定?

詐騙罪受害人如何認定?

詐騙的受害者可以是國家、集體或個人,對誰進行了侵害誰就屬於受害者。構成詐騙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方式主要有哪些?

1、借熟人關係進行詐騙

此類騙子往往是冒名頂替或以老鄉、朋友的身份進行詐騙的。而受害人往往礙於面子或出於“哥們義氣”,也只好“束手就擒”。

2、借中介爲名進行詐騙

當前,此類詐騙案件有上升的趨勢。現在有些同學出去做兼職、家教等,就可能會遇上這種情況。而此類騙子就是利用同學急於找到好的兼職、家教的心理,以招工點、兼職家教介紹所等名義進行詐騙或利用同學們作爲其兼職勞動力,從中大撈一把。

3、以特殊身份進行詐騙

此類騙子多以社會上的“能人、名流”的名義進行詐騙,如謊稱自己是導演、公安人員、商人等,擡高自己身價,對找工作等難辦的事表示“完全有能力”解決。這類詐騙手段較爲單一,較易識破。

4、以遇到災難爲名急需別人幫助的身份進行詐騙。

從目前來看此類騙子多以走失的或財物丟失的學生、災區羣衆、落難者等名義進行詐騙。事實上,這種詐騙手段大都比較原始,大家稍加思考就能識破。

5、以小利取信,進行詐騙爲實

此類騙子極爲狡猾,採取“欲擒故縱”的方法,先以曾許諾的利益予以兌現,讓受害人感到此人所做的事可信,待取得信任後,對受害人實施詐騙,此類詐騙計劃周密、發現不易,危害性較大。

近年來詐騙的案子越來越多,詐騙方式也是層出不窮,讓受害人防不勝防的被騙,在經濟上遭受了巨大的損失,對於詐騙的行爲我國也是嚴厲打擊的,只要被認定爲詐騙罪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情節較輕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TAG標籤:詐騙罪 受害人 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