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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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犯罪經過會影響到案件的結果嗎?

一、販毒犯罪經過會影響到案件的結果嗎?

販毒犯罪經過會影響到案件的結果嗎?

販毒犯罪經過會影響到案件的結果的。販賣毒品是指有償轉讓毒品的行爲,即行爲人將毒品交付給對方,並從對方獲取物質利益。販賣方式既可能是公開的,也可能是祕密的;既可能是行爲人請求對方購買,也可能是對方請求行爲人轉讓;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給對方,也可能是間接交付給對方。

二、哪些情況屬於販毒的行爲?

販賣毒品 的行爲多種多樣。下列行爲應屬於販賣毒品的行爲:

(1) 將毒品買入後又轉手賣出,從中牟利的;

(2) 將家中祖傳下來的毒品賣出牟利的;

(3) 製造毒品後銷售的;

(4) 以毒品爲流通手段交換商品和其他貨物的;

(5) 以毒品支付勞務費或者償還債務的;

(6) 賒銷毒品的;

(7) 介紹毒販,從中牟利的;

(8)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單位和人員,違反國家規定,以牟利爲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員提供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三、販毒構成犯罪的主觀責任形式是什麼?

販賣毒品罪的責任形式爲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販賣毒品的行爲會發生危害公衆健康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1、行爲人必須認識到自己販賣的是毒品,如果行爲人沒有認識到行爲對象是毒品,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行爲人明知不是毒品而欺騙他人說是毒品以獲取利益的,不構成販賣毒品罪,以詐騙罪論處;只要行爲人認識到是毒品,不論其是否認知毒品的名稱、化學成分、效用等具體性質都認定爲構成本罪。

2、對毒品種類產生錯誤認識的,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不同種類的毒品都危害公衆健康,只要行爲人認識到自己犯罪的事毒品,即使其對毒品種類的具體認知錯誤,也認定爲構成本罪。

3、不以營利爲目的實施販賣毒品行爲的,構成本罪。

販毒不管在哪一個國家都是非常嚴重的違法犯罪的行爲,因此需要結合實際的涉案情節以及對案件的造成的結果來進行相應的處罰,主要出現了販毒的行爲的,就將被認定爲是構成了販毒罪,不管未遂與否都是會接受同樣程度的法律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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