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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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騙低保要怎麼處罰

一、一般來說騙低保要怎麼處罰?

一般來說騙低保要怎麼處罰

騙低保嚴重的屬於詐騙,按詐騙罪處罰,《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有四種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最低生活保障:

一是家庭有勞動能力的成員,無正當理由拒絕勞動部門及鎮(鄉)、街道、居委會提供的就業機會,不自食其力的;

二是家庭擁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檔消費品(如空調、手機、摩托車、高檔家電、貴重首飾等),或擁有現金、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或擁有閒置的生產性設施及其他非基本生活必需的設施、物品,按變現後計算,人均值超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六倍的;

三是家庭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四是因法定贍(扶、撫)養人不盡贍(扶、撫)養責任的(雖有法定贍、扶、撫養人但無贍、扶、撫養能力的除外)。

二、信用卡詐騙與盜竊罪的區別是什麼

信用卡詐騙罪與盜竊罪區別如下:

1、犯罪故意的內容和產生的時間不同。盜竊罪行爲人認識到自己是以不爲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祕密方法非法獲取他人財物,且犯罪故意只能產生於非法獲取他人財物之前。信用卡詐騙罪行爲人的主觀罪過形式是故意,包括對規定限額、規定期限的明知和非法佔有目的。

2、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而盜竊罪的手段只能是祕密的手段。信用卡詐騙罪的惡意透支的客觀方面有兩種表現:一是超過規定限額透支,經催收不還,另一是超過規定期限的透支,經催收不還的;

3、犯罪對象不同。而盜竊罪、信用卡詐騙罪的對象則只能是行爲人在犯罪前並不持有的他人財物,同時信用卡在信用卡詐騙罪中是犯罪工具,爲本罪所獨有;

4、是否退還所產生的法律後果不同。而盜竊罪即使竊取他人財物之後又主動退還的,也已構成犯罪,主動退贓行爲只能作爲一個酌定量刑情節來考慮。

5、主體要件不同。盜竊罪爲一般主體,只要是年滿16週歲的完全刑事責任年齡的人,均構成本罪;而信用卡詐騙罪僅限於合法持卡人。騙領信用卡人和其他非經申辦程序而基於諸如借用、拾取、收買、盜竊、搶劫等行爲持有信用卡的人員,不能成爲惡意透支的主體。

以上就是對一般來說騙低保要怎麼處罰的相關解釋。並且信用卡詐騙與盜竊罪的區別爲:盜竊罪是偷取財物、盜竊罪是利於被害人的信用卡偷取財物,盜竊罪運用的是祕密的手段,而信用卡詐騙存在惡意透支。兩者的相關主體也有差別,並且是否退還所產生的法律後果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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