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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買賣土地使用罪既遂會判多長時間

非法買賣土地使用罪既遂會判多長時間

一、非法買賣土地使用罪既遂會判多長時間?

非法買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涉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判刑標準需要根據犯罪情節分析。

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條【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以牟利爲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4、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非法轉讓、倒賣土地的;

6、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十畝以上的;

(二)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二十畝以上的;

(三)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四十畝以上的;

(四)非法獲利一百萬元以上的;

(五)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並具有其他惡劣情節,如造成嚴重後果等。

在我國,土地使用權人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使相關權利,如果違反國家法律制度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比如倒賣基本農田在5畝以上或者透過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的違法所得在50萬元以上的,就要被追究刑事責任,但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量刑標準,需要結合犯罪情節才能準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