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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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的犯罪類別是什麼?

危險駕駛罪的犯罪類別是什麼?

一、危險駕駛罪的犯罪類別是什麼?

危險駕駛罪屬於過失、行爲犯罪類型。

1、從主觀方面來講,危險駕駛罪在主觀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義上過失犯罪,是過失犯罪類型的,主觀必須是過失。

2、從行爲條件上來說。危險駕駛罪是典型的行爲犯,只需要實施了危險駕駛的行爲,就會受到處罰。即屬於行爲犯犯罪類型。

3、從危害結果來說。危險駕駛罪是情節犯,只要有醉駕或追逐競駛的行爲且情節惡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即屬於情節犯犯罪類型。

二、危險駕駛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危險駕駛罪侵犯的客體爲公共安全,即危險駕駛的行爲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給公共安全帶來了潛在的危險,即對不特定且多數人的生命、身體或者財產的危險。

2、客觀要件

此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因此構成此罪要求在客觀行爲方面,要同時滿足四個方面的條件:

(1)行爲條件: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這裏採用列舉的方式,僅將醉酒和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爲入罪

“醉酒駕駛”的行爲。醉酒分爲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屬於精神病,而生理性醉酒則不屬於精神病。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形中,要看行爲人是否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點。如果明知而故意飲酒是自己陷於病理性醉酒的狀態後駕駛機動車,根據“原因自由行爲”理論,其仍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行爲不知道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點,而飲酒後使自己陷於病理性醉酒的狀態後又駕駛機動車行駛,根據“主客觀一致”的原則,刑罰不應對此種行爲人意志無法控制的行爲加以處罰。

“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爲。“追逐競駛”是指駕駛機動車相互追逐或以追求速度爲目的駕駛的行爲。由於道路限速的不同,那麼達到“追逐競駛”的速度條件也是不一樣的。具體要多少碼還要根據各地情況的不同而加以具體界定。

(2)空間條件: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要在道路上進行。“道路”與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範圍相一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衆通行的場所,即凡是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都可以稱之爲道路。

(3)對象條件:駕駛的是機動車。

(4)情節條件:情節惡劣。法律對於“情節惡劣”沒有作具體的規定,但依照立法的本意,在鬧市區、在高速公路上等醉駕或追逐競駛,或車上載有多人等情形可以視爲情節惡劣。

注意:這裏的“情節惡劣”不包括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情形。因爲危險駕駛罪只要有醉駕或追逐競駛的行爲即構成該罪,如果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照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罪名處罰。

3、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凡已滿十六週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爲本罪主體。實踐中主要是機動車駕駛員。

4、主觀要件

危險駕駛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爲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狀態的發生。

公民若是在醉酒之後駕駛機動車、或者是駕駛時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則會涉嫌犯危險駕駛罪。且只要實施了此類行爲,就有犯罪的可能。當然,如果危險駕駛者並沒有達到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那麼雖然駕駛行爲違法,也不能構成危險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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