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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會被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一、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會被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會被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會被追究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 

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境衛生檢疫的正常管理活動。在我國的國際通航的海港和機場所在地,以及陸地邊境和國界江河的進出口岸,設立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對進出國境的人員和交通工具、行李、貨物實施醫學檢查、衛生檢查和必要的衛生處理,以保護我國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而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足以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的行爲,就是對我國國境衛生檢疫管理活動的破壞。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實施了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引起檢疫傳染病的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爲。

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是指入境、出境時採取逃避、矇混或者其他手段,不接受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對人身或者物品的醫學檢查、衛生檢查和必要的衛生處理,以及其他違反應當接受國境衛生檢疫義務的行爲。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但一般必須是出入國(邊)境的人才可能構成本罪。不出入國(邊)境的人,不會直接成爲本罪的主體。單位也可以成爲本罪主體。根據《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本罪主體具體包括下列幾類人員和單位:

1、入境、出境的旅客。無論乘坐船舶、飛機、列車等交通工具入境、出境的旅客,還是徒步入境、出境的旅客都可以成爲本罪的主體。

2、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上的員工。這類人員在入境、出境時與普通旅客一樣負有接受國境衛生檢疫的義務。

3、入境、出境的集裝箱、貨物、廢舊物品的承運人、代理人或者貨主。這類人員在其所承運、代理、所有的上述物品入境、出境時,應當向國境衛生檢疫機關申報並接受衛生檢疫。

4、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製品、血液及其製品或者其他可能引起傳染病傳播的動物等特殊物品的攜帶人、託運人或者郵遞人。

5、入境、出境的屍體、骸骨的託運人或者代理人。上述人員在屍體、骸骨入境、出境時,沒有申請衛生檢疫的,或者逃避、拒絕接受衛生檢疫機關對不符合衛生要求的屍體、骸骨實施的衛生處理的,或者未經衛生檢疫機關簽發屍體、骸骨入境、出境許可證而擅自將其運進、運出的,或者擅自移運經查驗系因患檢疫傳染病而死亡的病人屍體的,就有可能成爲本罪主體。

6、郵政部門或者郵政工作人員。未經衛生檢疫機關許可,郵政部門不得運遞郵包進出境。若郵政部門或者其工作人員違反該規定,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則可成爲本罪主體。

7、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的負責人。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的負責人,主要是指運送旅客、貨物或者其他物品入境、出境的船舶、飛機、列車等交通工具的負責人。此外,還包括來自國外的因故停泊、降落在中國境內非口岸地點的船舶、航空器的負責人。

8、國境口岸的有關單位或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國境口岸交通工具的負責人。

9、引航員和其他人員。對染疫船舶、染疫嫌疑船舶上的引航員和經衛生檢疫機關許可上船的人員應當視同員工接受有關衛生處理。此外,在入境檢疫以及必要的衛生處理完畢之前或者出境檢疫以及必要的衛生處理完畢之後,上下交通工具的其他人員也有義務接受或者再次接受衛生檢疫機關的檢疫。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爲人明知應當接受衛生檢疫檢查而故意逃避或拒絕。有一種觀點認爲,行爲人在主觀上必須明知自己是檢疫傳染病患者或帶菌者,明知自己是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而故意逃避國境衛生檢查或必要的衛生處理的,才能構成本罪,否則便不能以本罪論處。一般認爲。這種觀點不妥。行爲人只要明知自己應當接受國境衛生檢疫檢查或必要的衛生處理就足以構成故意,而並不要求行爲人必須明知自己是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因此,行爲人不知自己是檢疫傳染病的帶菌者,但只要明知進入我國時應當接受衛生檢查卻故意逃避,從而引起檢疫傳染病的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就應構成本罪。實施本罪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不管出於什麼動機,只要是故意違反國境衛生的檢疫規定,就符合本罪的

國家邊境的衛生檢疫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否則的話將會導致辛勤的出版物,而按照《刑法》第332條當中的明確規定,如果違反相關的規定引起疫情傳播的,或者是存在疫情傳播危險的,都將會按照法律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比如說將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