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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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和銷售假藥的罰金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一、生產和銷售假藥的罰金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生產和銷售假藥的罰金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生產

(一)合成、精製、提取、儲存、加工炮製藥品原料的行爲;

(二)將藥品原料、輔料、包裝材料製成成品過程中,進行配料、混合、製劑、儲存、包裝的行爲;

(三)印製包裝材料、標籤、說明書的行爲。

銷售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工作人員明知是假藥、劣藥而有償提供給他人使用,或者爲出售而購買、儲存的行爲

共同犯罪

(一)提供資金、貸款、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的;

(二)提供生產、經營場所、設備或者運輸、儲存、保管、郵寄、網絡銷售渠道等便利條件的;

(三)提供生產技術或者原料、輔料、包裝材料、標籤、說明書的;

(四)提供廣告宣傳等幫助行爲的。

罪數認定實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查處,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從業禁止對於適用緩刑的,應當同時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藥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從輕處罰銷售少量根據民間傳統配方私自加工的藥品,或者銷售少量未經批准進口的國外、境外藥品,沒有造成他人傷害後果或者延誤診治,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爲是犯罪。

在我國相關銷售和生產假藥的,我國對這類犯罪嫌疑人進行相應的處罰。處罰的金額根據案件的相關情況進行判罰,辦案機關對這類相關的犯罪案件進行相應的稽查。保護我國的社會秩序和醫藥安全,合法的懲處這類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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