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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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壓免除拘役的情況是什麼?

一、高血壓免除拘役的情況是什麼?

高血壓免除拘役的情況是什麼?

犯罪嫌疑人有高血壓能不能夠拘留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只是一般的高血壓的,身體條件符合羈押的要求,可以進行刑事拘留。

2、若高血壓可能危及該人生命或加重病情,並有醫療機構證明不宜羈押的,可以不予拘留而予以取保候審

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機關執行,不押送監獄收監強制執行勞動改造,主要是體現分管分教,致其惡習得到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惡性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

拘役刑期的計算。刑法規定,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即從犯罪分子實際執行拘役開始計算。對於雖已作出拘役判決,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機關執行的,還不能算判決執行之日,不能開始計算刑期。

同時規定,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判決執行之前犯罪分子被採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剝奪人身自由措施的,應當羈押一日折抵拘役刑期一日。

二、什麼條件可以免除拘役?

沒有免除拘役一說,只有免除刑事處罰。免於刑事處罰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指根據《刑法》規定,不構成犯罪的。這是罪與非罪的界限,對於不構成犯罪的,當然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我國《刑法》87條規定對於刑事犯罪的追訴期限,法定最高刑爲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法定最高刑爲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法定最高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等等。追訴時效具有法定約束力,超過追訴時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三、拘役的特徵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於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屬於刑罰之一,犯罪嫌疑人要是做來違法犯罪的事情,就有可能會受到拘役的處罰。但是,有些特殊條件限制,犯罪嫌疑人是可以免除拘役,用其它的刑罰來代替,此時可以憑醫療診斷申請保外就醫,關鍵是高血壓的程度是否達到可以申請保外就醫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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