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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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公務最低拘留多長時間?

一、妨礙公務最低拘留多長時間?

妨礙公務最低拘留多長時間?

妨礙公務最低拘留是一天的時間。

妨礙公務情節較輕的,可以治安拘留,也就是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如果構成犯罪的話,就是刑事拘留,一般1-3天,可以也延長4天,如果屬於流竄作案、結夥作案、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長30日,在刑事拘留上述期限屆滿後,公安機關可以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如果被逮捕的話就一直羈押到判決;如果檢察院認爲證據不足,做出補充偵查不予批准逮捕的決定,也就是這個案子證據不足,不構成犯罪,就直接釋放,轉爲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如果檢察院認爲屬於情節輕微,無逮捕必要的話,也是直接釋放,轉爲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但是此時訴訟程序還要進行,因此情節輕微不予批准逮捕是構成犯罪爲前提的。

就妨害公務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如下:

1、構成妨害公務罪的,可以在3個月拘役至1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妨害公務的手段、造成的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煽動羣衆阻礙依法執行職務、履行職責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因執行公務行爲不規範而導致妨害公務犯罪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二、妨害公務罪規定內容是什麼?

妨害公務罪,又稱“阻礙執行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爲。中國刑法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一種。

主要特徵是: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管理活動,侵害的對象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並且是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

(2)在客觀上表現爲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所謂暴力通常表現爲毆打、梱綁、禁閉等侵犯人身的強力行動;所謂“威脅”通常表現爲以殺害、傷害、毀滅財產或毀滅名譽等形式實行精神強制。

(3)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國家工作人員正在依法執行公務而有意用暴力、威脅方法進行阻礙。

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存在妨礙公務這樣的一種行爲是需要採取相關的處理的措施的,比如說情節並不是特別嚴重的狀況之下的話,就會按照行政拘留的方式來進行處理,自己地點是需要採取一天行政拘留的措施的,如果是屬於刑事拘留的話,也大概是在一天至3天左右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