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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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正當防衛怎麼判斷?

一、侵權責任正當防衛怎麼判斷?

侵權責任正當防衛怎麼判斷?

正當防衛必須是爲了保護 國家利益,公共利益,而且針對不法行爲所進行的,構成正當防衛的情況之下,就不屬於侵權責任。實施防衛行爲的目的,必須是爲了保護 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防衛目的的正當性,是正當防衛的首要條件。如果防衛目的不具有正當性,正當防衛則不能成立,例如聚衆鬥毆中互相殺傷,由於均有侵害對方的意圖,故不存在正當防衛。

防衛行爲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行爲。沒有不法侵害行爲,則無須實施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所針對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對受法律保護的國家、公民一切合法權益的違法侵害的行爲。行爲人必須是對不法侵害行爲才能實施正當防衛,對於合法行爲不能實施正當防衛。如執法人員、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搜查、扣押物品,是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爲,被拘留、逮捕的人或者第三人不能以其人身自由或者財產權益受到侵害爲藉口,實施正當防衛。

防衛行爲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爲。這裏所說的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爲,有兩層含義:一是不法侵害在客觀上確實存在的,而不是主觀想象的或者推測的;二是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而不是尚未開始、已經停止或者實施終了的。

防衛必須針對實施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正當防衛,其目的是要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法侵害的行爲來自侵害者,因此,要制止不法侵害只能對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損害,不能侵害無關的第三者,包括侵害者的家屬。

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損害。根據刑法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正當防衛是有限度的,例如對一些並不嚴重的侵害行爲,防衛人應當採取適當的、能夠制止不法侵害人的防衛行爲。這種行動的強度和後果應以是否是防衛行爲所必要的爲限度。如果行爲人的防衛行爲超過了一定的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是要承擔一定的。因此在一般情況下,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是公民實行正當防衛必須遵守的限度,超過這一限度防衛行爲就由正當變爲非法。只有在對一些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進行防衛的情況下,如對正在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 架等犯罪行爲進行防衛,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也無須負刑事責任。

二、正當防衛如何處理?

正當防衛(又稱自我防衛,簡稱自衛),是大陸法系刑法上的一種概念,表示“對於現實不法之侵害,爲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力所爲之行爲”。其與緊急避難、自助行爲皆爲權利的自力救濟的方式。

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目前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正當防衛是對於現實的一種不法侵害,爲了防止自己或者是他人的財產人身發生的一些權益造成損失的情況之下,所採取的一種方式。這樣的一種正當防衛的話,實際上是不屬於侵權行爲的因子,也不需要承擔相關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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