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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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調解反悔是否可以?

故意傷害調解反悔是否可以?

一、故意傷害調解反悔是否可以?

故意傷害調解反悔是不可以的。輕傷可以定故意傷害罪了,既可以調解,也可以刑事拘留,並且可以以故意傷害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檢察院不提起公訴,爲自訴案件。

既然已經調解,還簽了協議的話,如果籤的協議中書面明確不要求追究法律責任的話,檢察院如果非必要一般不會另行提起公訴。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九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二、刑事案雙方達成和解訟嗎

一般和解之後是不能再起訴的,要是和解協議有失公平是可以進行起訴的。

和解協議系原、被告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應屬合法。但是該協議是在原告未做傷殘等級鑑定的情況下籤訂的,如果不允許原告行使訴權的話將明顯顯失公平,但是原告不能直接起訴要求被告賠償,而應向法院行使撤銷權之訴。

當事人簽訂的人身損害賠償和解協議的行爲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爲。根據民法的基本理論,認定民事法律行爲是否有效關鍵取決於三點,一是行爲人是否具有民事行爲能力;二是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三是法律行爲內容是否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如果不存在以上三種情況,應當認定該法律行爲有效。具體到本案,作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原、被告在綜治辦等相關部門的協調下達成了一致的和解協議,雙方純屬自願,不存在壓迫和欺詐等情形,不違背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應合法有效,故從民事合同的構成要件分析,原、被告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合法有效,雙方沒特殊理由及情形不得隨意反悔並誠信履行各自義務。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故意傷害他人的身體,是屬於對於他人人身權利的一種侵犯,所以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必然是需要對此進行賠償的,這是屬於民事糾紛當中的一種。當然了,如果故意傷害他人的身體,沒有達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雙方可以關於民事賠償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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