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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儲存槍支罪量刑標準細分是什麼

非法儲存槍支罪量刑標準細分是什麼

一、非法儲存槍支罪量刑標準細分是什麼

構成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的,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於私藏彈藥罪做了規定

第一百二十八條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的立案標準

1、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1)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一支以上的;

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爲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爲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3)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二十發以上、氣  槍鉛彈一千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二百發以上的;

4)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炸彈、地雷、手雷等具有殺傷性彈藥一枚以上的;

5)非法持有、私藏的彈藥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

2、本條規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備、配置槍支、彈藥條件的人員,擅自持有槍支、彈藥的行爲;“私藏”,是指依法配備、配置槍支、彈藥的人員,在配備、配置槍支、彈藥的條件消除後,私自藏匿所配備、配置的槍支、彈藥且拒不交出的行爲。

三、非法私藏彈藥罪的認定

1、罪與非罪的區分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故立法上沒有規定數額、情節的限制。但是,根據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則不應認爲是犯罪,可以依照其他有關規定處理。同時,在區分罪與非罪時,要注意以下兩種情況:

1)要把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與未攜帶持槍證件而攜帶依法配備、配置槍支、彈藥的行爲區別開來。後者顯然也違反了槍支管理規定,根據規定,對未攜帶持槍證件的行爲,由公安機關扣留其槍支、彈藥,而不能認定爲本罪。

2)要把本罪與在禁止攜帶槍支、彈藥的區域、場所攜帶依法配備、配置的槍支、彈藥的行爲區別開來。後者根據規定,應由公安機關對個人或者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或其他責任人員處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並沒收其槍支、彈藥,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但不構成犯罪。

2、本罪與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界限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1)犯罪對象不盡相同。本罪的犯罪對象是槍支、彈藥,不包括爆炸物;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犯罪對象包括槍支、彈藥、爆炸物在內。

(2)客觀方面的行爲方式不同。本罪表現爲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行爲;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表現爲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爲。

3、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與私藏槍支、彈藥罪的界限

其主要區別在於客觀方面的表現不同。前者表現爲擁有、攜帶、佩帶或者以其他方式公然擁有、持有槍支、彈藥的行爲;後者表現爲私自藏匿槍支、彈藥的行爲。前者行爲是公開的方式,後者行爲則是祕密的方式。

兩者的犯罪主體也有區別,後者的主體只能是依法配備、配置槍支彈藥的人員,或者是曾經依法配備的人員。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都是屬於一種嚴重的違法犯罪的行爲,並且會給社會帶來極大的危害,吸引具體如何處罰需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一般情況下沒有造成嚴重後果,量刑一般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量刑在3~7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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